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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5号:关于加强对镇街自聘人员控制管理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建议内容:

随着各级政府加强对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机关正式工作人员的招录聘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为了保障镇街机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按时按量完成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一些镇街采用自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临时招聘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自聘人员和临聘人员的招募无形中给镇街增加了财政负担。以青杠街道为例:截止2016年12月,街道以多种方式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共计373人,每年的财政支出费用约1300余万元,占本级财力的15%左右。而且临时工作人员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分析上述现象的成因:一是镇街为了推动某些工作不得不聘用,如林区巡山护林人员、城镇环卫工作人员等;二是区级部门要求镇街聘用人员从事相关具体工作,否则影响考核等等。临聘人员的问题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为了解决此问题,特作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部门和镇街的职能职责,应该由部门承担的职责,不能要求镇街履行;

二、区级部门不能以借调、上挂锻炼为名,未经批准向镇街长期借用工作人员;

三、区级部门不能以本部门工作多为由,要求镇街临时聘用人员或购买服务来完成部门工作;

四、对各镇街聘用人员进行认真清理,进行分类管理,避免多年后造成原1999年解聘自聘人员类似的社会问题。

 

附:青杠街道临聘人员统计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13日,青杠街道以多种方式聘请临时工作人员总计373人。

按科室用人统计划分情况:

1.农业服务中心聘请2名清飘人员;巡山护林人员38人(其中:护林人员23人,守卡人员9人,摩托车巡逻人员6人)。

2.塘坊敬老院聘请管理人员3名。

3.项目科聘请2名,其中一名为区市政局借调人员。

4.综合科聘请2名工作人员。

5.综治办聘请77人,其中:(1)网格员22人,铁路护路工作人员5名。(2)综治办办公室文员4名、专职禁毒社工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专职巡逻队员24名、派出所后勤1名、派出所文员8名、敬老院保安2名、司法文员1名、交通协管员5名、借调项目科文员1名(以上第二项人员分别从三个保安公司购买服务)。

6.建管科聘请250人,其中:市政协管员27人,环卫工人223人。

办复内容摘要:

一、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城市管理责任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5﹞5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和城区城市管理的职责;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一级政府,具有对本街道、本镇辖区的综合管理职责,并需按上级政府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我区于2007年出台了《璧山县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璧山府发[2007]100号),办法规定:“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用人单位填写《璧山县聘用临时人员计划审批表》(一式五份),分别送主管部门签署明确意见,县编委办审核编制情况,县人事局审核岗位情况,再报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2011年原县编办根据《中共璧山县委办公室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四清四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办发〔2011〕98号)精神,为各党政机关核定了具体的临聘人员控制数:原则上党政机关临聘人员数量总体上控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的15%以内,其中: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办公室和政法部门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行政编制总数的20%以内,其他党政机关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区原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中关于临聘人员控制数等问题的相关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我区的城市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我局已会同区财政局、区编办对我区的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订,目前该办法还在进一步的调研和修订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对各镇街聘用人员进行认真清理,进行分类管理,避免多年后造成原1999年解聘自聘人员类似的社会问题”的建议,力争提出既能保证镇街工作正常、高效运转,又能合理避免产生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中共璧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曾先后出台《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工作的通知》(璧山委组[2004]429号)、《关于重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借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璧山委组〔2012〕425号)、《关于规范从镇街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的通知》(璧山委组〔2015〕30号)等文件,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借用)工作人员尤其是从镇街借调(借用)工作人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凡违反规定未及时清理规范从镇街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的,借入和借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均予以扣分处理。我局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积极向组织部汇报,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定,查处违规借调(借用)工作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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